歐盟REACH法規下即將新增15個高關注度物質
上述15個物質被列入SVHC清單之后,意味著更多的企業必須為這些物質承擔相應的義務。 對企業的要求: 2010年1月起 物質:如果物質被歸入SVHC清單之中,則物質供應商需向他們的客戶提供一份安全數據表(SDS)。 混合物(即配制品):如果混合物本身不被分類為危險,但是其中至少含有一種SVHC,且單個SVHC的質量百分濃度在非氣態配制品中不低于0.1%,體積百分濃度在氣態配制品中不低于0.2%,則供應商在收到混合物的接收者的請求時,必須提供一份SDS。 物品:物品中含有SVHC質量百分濃度超過0.1%時,則供應商需向物品的接收者提供其可獲取的充分信息,或應消費者請求,在45天之內向其免費提供可獲取的充足信息。 2011年6月1日起 在物品中質量百分濃度超過0.1%,總量大于1噸/年的SVHC,必須完成向ECHA 通報 的義務。 |
查看所有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