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纖維名稱指令升級為新法規(guī)5月生效
日前,從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獲悉,歐盟委員會在其近日的官方公報中頒布了新的纖維名稱法規(guī)1007/2011/EU,宣布從今年5月起新的法規(guī)將取代纖維名稱以及纖維成份的有關指令(2008/121/EC、96/73/EC以及73/44/EEC)。纖維名稱規(guī)定的法律地位由指令升級為法規(guī),按照歐盟的規(guī)定,各成員國不再需要將其轉換成國內法規(guī),而是直接采用實施。 新法規(guī)中規(guī)定,對于來源于動物的任何非紡織材料,標簽必須添加輔助說明。這一新要求無需分別鑒定產品材料或特定的物種來源等,而只需在標簽上注明“含動物來源的非紡織材料”;“其他纖維”被限定為單組分含量不超過5%,各組分之和不超過15%。另外,未經允許使用的纖維名稱,符合“其他纖維”規(guī)定要求的應歸為其他纖維;標注語言必須為出售地區(qū)官方語言;產品標簽必須安全牢固地附著在產品上(此前指令對于標簽粘附方式沒有明確要求);若制造商產地在歐盟地區(qū)或者進口商/經銷商地點在歐盟地區(qū),則他們有責任確保標簽信息的準確性。 新的纖維名稱法規(guī)將于5月8日起正式生效。符合原指令要求,并且于2012年5月8日之前投放市場的產品,可于2014年11月9日之前繼續(xù)進行合法交易,此日期之后相關產品將退出市場交易或須符合最新法規(guī)。各出口企業(yè)及質量監(jiān)管部門應及時學習該法規(guī),尋求應對措施,確保紡織服裝產品的順利出口。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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