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纖維新規下月實施
近日,記者從泉州檢驗檢疫局石獅辦事處獲悉,歐盟將于5月8日起正式實施紡織品標簽新法規,相關出口企業必須積極應對,以免紡織產品輸歐受阻。 2011年年底,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中頒布了新的纖維名稱法規1007/2011/EU,宣布從2012年5月起新的法規將取代纖維名稱以及纖維成分的有關指令。據了解,新法規對紡織產品標簽要求新增加了一項重要的特色規定:對于來源于動物的任何非紡織材料,標簽必須添加輔助說明;對“其他纖維”含義進行了修改,規定“其他纖維”被限定為單組含量不超過5%,各組之和不超過15%;要求標注語言為出售地區官方語言等。 據介紹,于2012年5月8日之前投放市場的產品,可于2014年11月9日之前繼續進行合法交易,此日期之后相關產品將退出市場交易或須符合最新法規。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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