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華市將出臺國內首個服裝“三包”規定
遇到服裝虛假促銷怎么辦?消費者買了對身體有害的衣服怎么辦……正在網上公示的《金華市服裝類商品“三包”及消費爭議處理規定》引起消費者熱議。一些網友稱之為“服裝消費維權寶典”。 “這是由市消保委牽頭制定的國內第一部內容比較全面的服裝類商品‘三包’規定。”市消保委副主任葉德成昨天說。這部規定除了填補服裝類“三包”的法律空白外,還對經營者銷售處理服裝、打折促銷服裝,包括經營場所的安全要求作出約定。它由市消保委、工商、質監、商務等部門及商業聯合會共同制定,現正通過“金華消費維權網”公告,公開征求意見,3月15日實施。 上月28日,本報《市民問政》就“歲末年初促銷是否真給力”,邀請市有關部門負責人與市民進行了實時在線交流。年末服裝促銷風里都藏了些什么?遇上虛假促銷怎么辦?市民提出的問題引起了有關部門高度重視。這部服裝“三包”規定的出臺,也可以看作相關部門對《市民問政》作出的一種回應。 我市填補服裝“三包”空白 服裝是一大熱門消費商品,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越來越大。在許多大型百貨商場,服裝營業面積占七八成,幾乎變成了服裝商場。統計數據顯示,我市居民用于服裝的消費支出逐年遞增。 在這樣的背景下,服裝類的消費投訴也是居高不下。“近3年來有關服裝消費的糾紛投訴量排列第三,我們想到專門制定一部地方性辦法,便于爭議雙方有據可依,更好地解決這一熱點難點問題。”一年前,葉德成就開始了相關起草準備。 讓很多人想不到的是,服裝這一熱門商品并不在國家“三包”目錄之列。但《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也明確,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以及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于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同時《浙江省實施〈消法〉辦法》中關于消費者協會的職能,有“與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就商品和服務的‘三包’、售后服務作出約定”這一項。這兩條成為我市服裝“三包”規定制定出臺的法律依據。 葉德成說,我市這部即將出臺的規定,內容都是履行“三包”義務的最基本要求。換句話說,即使不制定這個“三包”規定,其中的絕大多數條款原則與要求也是散布在10多部法律法規條文中,消保委在處理這些消費糾紛時,也要遵循這些規定、原則和精神。現在把其中關于商品和服務的規定加以收集、整合、細化,形成一部可操作性較強的地方性規定,便于糾紛的處理和解決,這對經營者和消費者維護各自權益是一個“雙贏”的結果。 有害衣服可退貨 根據我市服裝“三包”征求意見稿規定,出現3種嚴重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經營者要一次性退清貨款,并不得收取折舊費。 一是“甲醛、氯化苯、pH值”等某項有毒有害物質超出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或耐水、耐汗漬、耐干摩擦、耐唾液色牢度”等某項不符合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要求的;二是服裝類商品材料成分的含量不符合產品說明、標注的標準,相差5個百分點及以上的(標示“純羊絨、純羊毛、純棉”的除外);三是抽檢結果公布為不合格批次的。 對于有較嚴重質量問題的服裝,在售出7日內(含7日),消費者可以任意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具體包括:打開包裝時發現服裝嚴重開線、脫線、漏絲、布面稀裂、變形,色差不均較明顯,有破損、壞拉鎖(敲扣)、明顯油漬等質量問題的;標識、號型與實際不符的;左右衣袖、褲腿寬窄、長短不一的(屬于特殊設計與款式除外);褲縫歪斜、疵點超過標準的;縮水率、染色牢度不符合該產品標準相應等級的;正常使用后,面料嚴重起球、拔絲、主輔料披裂超出標準要求的;正確洗滌后,粘合襯出現嚴重起皺、起泡超出標準要求的;未標明洗滌方法或標注“不可干洗、不可水洗”等不科學洗滌方法的;以及經檢測鑒定有質量問題的、注明的產品標準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等情況。 在國外發達國家,包括國內杭州等一些商店,都已實行“無因退貨”。市消保委也順應這一趨勢作出規定:服裝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含7日),確因服裝尺碼不合身,并吊卡未剪、未穿著、未洗滌過,不妨礙第二次銷售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短褲、棉毛褲、棉毛衫除外)。 超過7天無法換的也可退貨 如果所售服裝等發現質量問題已超過7日,或者符合換貨條件而經營者不能提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怎么辦呢? 葉德成介紹,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含15日),出現3種情況,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或者修理。更換時,經營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無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消費者不愿意調換其他產品的,經營者應予以退貨,并不得收取折舊費。 這3種情況包括:在購買后15日內,第一次正常洗滌時發現,并經檢驗、檢測或鑒定確認嚴重脫色、變形的;在購買后15日內,第一次正常洗滌時,面料紅白、黑白等顏色條紋、圖案相間分明的服裝商品,圖案相間明顯染色的;因洗滌方法標注不科學、不規范,而導致洗滌中損壞的。 免費維修最長期限180天 服裝商品很多是超過了15天,或者使用了較長一段時間才出現質量問題。我市“三包”規定明確,經營者要提供免費修理服務,有效期限分別為:西服、大衣、裘皮服裝為180日;羊絨(毛)衫、羽絨服及其他服裝、床上用品為90日;童裝、針織內衣及紡織制品為30日。 在“三包”有效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并不得收取折舊費。 促銷不能免責欺詐加倍賠償 “這是打折降價商品,價格本身就很便宜了,壞了或不滿意我們概不負責。”對于經營者這樣的托詞,消費者今后可以拿著服裝“三包”規定大膽維權了。 葉德成說,《浙江省實施〈消法〉辦法》中明確規定,降價或者有獎銷售等優惠條件提供的商品、服務,應當保證質量,不得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更換、修理等責任。我市據此擬作出規定,銷售庫存、換季、清倉、打折、促銷贈送等非因質量問題處理的服裝類商品不得免除“三包”責任;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出售商品或贈送(含獎品)的服裝類商品,均應標明價格;符合退換貨條件的,出售或贈送的服裝類商品分別按實際銷售價格退換貨,并承擔其他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至于出售因質量瑕疵問題處理的服裝類商品,要在銷售憑證上標明“因質量瑕疵處理”字樣。這也是《消法》賦予消費者的知情權之一。如果是銷售假冒侵權、以次充好,或以虛假的優惠價、折扣價、處理價,虛假促銷等手段銷售服裝類商品欺詐消費者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服裝類商品價款的一倍。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