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倒印染污泥 你知罪嗎?
行政處罰:罰款最高百萬元,企業可能會被關停 目前,從國家法律到地方法規,對亂倒印染污泥等固體廢物的處罰都很明確,從行政責任到刑事責任,規定都較齊全。 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82條規定,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事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照直接損失的30%計算罰款,但是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重大事故的,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停業或者關閉。 為了加大對非法傾倒工業污泥的打擊力度,紹興市環保局和市公安局還于去年聯合發布文件,對非法傾倒工業污泥的,一律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高限罰款進行處罰。這意味著,亂倒印染污泥的罰款最高可達100萬元。 刑事責任:嚴重污染環境,企業要負刑事責任 對偷倒者個人而言,亂倒印染污泥更高的成本,可能是要負刑事責任。 根據“兩高司法解釋”,14種情形都被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也就是說,這14種情形構成了負刑事責任的基本標準。這些情形規定非常具體,包括: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的;致30人以上中毒的;致使公私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的等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兩高司法解釋”還對“有毒物質”進行了界定,規定5種情形下的物質屬于有毒物質。在這5種情形中,含有鉛、汞、鎘、鉻等重金屬的物質也被認定為“有毒物質”。 今年以來,紹興市共查獲非法傾倒工業污泥行為20多起,其中刑事拘留8人,治安拘留15人。刑事拘留大多是依據“兩高司法解釋”作出的。 更多紡織專業資訊,關注錦橋紡織網微信公眾號。微信搜:錦橋紡織網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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