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4年度新疆棉銷售統計工作的公告
各購買新疆棉的紡織用棉企業: 為落實國家有關部門提出的“全國棉花交易市場要建立起新疆棉花加工、銷售、庫存、質量信息管理系統,為國家宏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的要求,切實做好2014年度新疆棉銷售統計工作,經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疆棉銷售統計方法 此次納入統計范圍的新疆棉必須屬于新疆監管棉花或紡織企業自用棉,其中新疆監管棉花是指2014年度在新疆自治區和生產建設兵團生產加工并進入新疆棉花專業監管倉庫接受規范監管和在庫公證檢驗的棉花(含細絨棉和長絨棉)。 (一)貨權確認 2014年12月31日(含)前,出庫時貨權人為紡織用棉企業的,或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出庫但貨權人為紡織用棉企業的棉花,自動納入統計范圍。 對于貨權人將新疆監管棉花移庫至內地交易市場指定交割(監管)倉庫的,參照本條規定執行。 紡織用棉企業與賣方就2014年度新疆監管棉花的購銷價格等達成一致后,如需進行貨權變更,由賣方將有關批次棉花的《商品棉貨權變更申請表》(格式見附件)提交至交易市場,交易市場負責貨權變更。 (二)申報登記確認 2014年12月3日(不含)前,紡織用棉企業所購買的新疆棉沒有通過上述貨權確認方式納入銷售統計范圍的,請紡織用棉企業自12月3日起登錄中國棉花信息網(http://www.cottonchina.org)“2014年度商品棉交易”專欄的“2014年度新疆棉采購信息登記備案”欄目,在線填報所購2014年度已出庫新疆棉的加工批號、加工單位名稱、產地、件數以及賣方企業名稱、賣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號碼、聯系人、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如果紡織用棉企業為非交易市場交易商,請按照《關于非交易市場交易商參與新疆棉協商交易時提供企業基礎信息的公告》(2014年度[商品棉交易]第5號)的要求,先行登記企業基礎信息,在獲得交易市場分配的企業代碼后,再辦理有關信息備案手續。 紡織用棉企業登記信息后,交易市場將申報登記的加工批次、產地、加工單位等信息與新疆監管棉花數據庫信息進行比對。對于比對結果無誤的,交易市場納入數據統計范圍;如果比對結果有誤的,交易市場及時反饋給紡織用棉企業。 二、銷售信息公示 2014年12月8日起,交易市場對于納入新疆棉銷售統計范圍的所有批次棉花,通過中國棉花信息網“2014年度商品棉交易”專欄的“2014年度新疆棉采購信息公示”欄目對外公示,接受公眾監督。對于公示無異議的,交易市場及時提供給國家有關部門備案。 三、注意事項 (一)紡織用棉企業通過以下方式購入的新疆棉自動納入統計范圍:紡織用棉企業通過交易市場新疆棉競賣交易、新疆棉協商交易、網上超市交易、現貨掛牌交易等方式購入的2014年度新疆監管棉花;2014年度疆內紡織用棉企業采購的自用棉。 (二)紡織用棉企業不得將已申報登記的有關批次棉花再次轉讓銷售。出現上述現象,且有關批次棉花被另一家紡織用棉企業申報登記并證明情況屬實的,國家有關部門取消原紡織用棉企業登記備案資格。 (三)紡織用棉企業須據實登記本企業采購的2014年度新疆棉,有關加工批號、加工單位名稱以及賣方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增值稅發票號碼等信息應填寫準確無誤。如存在虛報信息登記等情況,一經查實,國家有關部門將取消其登記備案資格。 (四)企業和個人如對公示信息有異議,請將有關證據材料發送至以下郵箱:cnce@cnce.com。交易市場將在收到相關材料后及時予以核實。對于紡織用棉企業舉報其它紡織用棉企業登記信息不實的,一經核實,有關部門將原紡織用棉企業登記備案總量計算為舉報企業的數量,作為對舉報的紡織用棉企業的獎勵。 (五)對于12月3日(含)以后通過交易市場辦理出庫手續的新疆監管棉花,如出庫時的貨權人為非紡織用棉企業,則不予納入統計和報送范圍。 (六)信息申報和公示日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規定時間內沒有申報和公示的2014年度新疆棉采購信息,不予納入統計和報送范圍。 (七)交易市場業務咨詢電話:010-59338661。 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如與此公告規定不一致的,以此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商品棉貨權變更申請表 全國棉花交易市場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更多紡織專業資訊,關注錦橋紡織網微信公眾號。微信搜:錦橋紡織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