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環保標簽計劃擴大至紡織鋪地物
歐委會最近擴大環保標簽適用范圍至紡織鋪地物。歐盟《官方公報》于2009年12月17日公布包含環保標簽規定在內的第2009/967/EC號決議,紡織鋪地產品必須符合這些規定才可獲頒發環保標簽。 環保標簽屬自愿性質,產品須符合若干環保條款才可獲發標簽。至今歐盟已經為多類產品及服務制訂標準,包括與紡織鋪地物類似的紡織品以及自行裝配產品如硬木地板。 受歐委會決議規管的紡織鋪地物,大部分是梭織物、針織物及針簇絨,通常以釘或黏合劑裝置于地臺上。非固定于地臺上的地毯及踏墊、鋪墻物及戶外紡織鋪地物均不屬規管之列。 這種花形環保標簽附于產品包裝上,目的是方便消費者識別。 由于環保標簽頒授準則是由歐盟當局征詢專家意見后獨立制訂,產品銷售商未有參與其中,因此值得信賴。再者附有環保標簽的產品可于歐洲經濟區內推廣,有助提升生產商的名聲,并可更有效地吸引目標消費者注意。 環保標簽計劃是歐委會于2008年7月16日采納的“可持續消耗及生產與可持續產業政策”工作計劃的一環。歐洲環保標簽自1992年制訂以來,獲頒環保標簽的公司數量與日俱增。2009年初已有逾750家公司的產品獲授予環保標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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