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對符合規定條件進出口廠商 實施優先通關制度
越南財政部已于本(2013)年6月27日發布第86/2013/TT-BTC號公告,輔導執行有關符合規定條件廠商適用國家關務管理優先制度的規定,本規定自本年8月11日起開始實施。 依據前列第86/2013/TT-BTC號公告規定,適用優先通關制度之3類不同的企業如次: 一、得準優先進口及出口所有類別貨品,不論進出口經營型態的企業(簡稱為第1類企業)。 二、得準優先出口貨品類別,包括農產品、水產品、成衣紡品及鞋類和皮革,而進口的貨品涵蓋供生產外銷品用塬副料的企業(簡稱為第2類企業)。 三、取得越南科技部依據高科技法規定,發給高科技廠商證書的企業,得準進口為生產服務的貨品以及出口高科技的產品(簡稱為第3類企業)。 前列適用審議優先通關的企業(以下簡稱為優先企業),應符合有關遵行法令、結算及進出口金額等條件的規定如次: 一、遵行法令規定:評估企業遵行越南法令規定的時間,係自越南海關總局接獲企業申請認定為優先企業文件之前續24個月期間為之,企業應于該期間內不違反稅捐法令,且不達到遭受海關處置的額度。 二、遵行結算規定:企業應採用財政部核定的會計財務標準規範制度,所有經濟的活動,均應充分反映于會計賬冊上;年度財務報告上所列主要內容,須取得審計公司簽證且評估為取得經濟成效之認可,另自接受審議前連續2年期內,無積欠逾期稅款的情況發生。 三、符合規定進出口的金額(係指審議前連續2年的平均進出口金額),其中屬于: (一)第1類企業:每年至少進口及出口金額為2億美元; (二)第2類企業:每年出口金額至少達5,000萬美元; (叁)第3類企業:不適用進出口金額的審議標準。 更多紡織專業資訊,關注錦橋紡織網微信公眾號。微信搜:錦橋紡織網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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