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訴巴基斯坦聚酯短纖反傾銷案勝利后的思考
不放棄應訴 不失去市場 案件始末 該案于2012年6月26日立案,涉案產品巴基斯坦海關稅號為:5503.2010。據我國海關統計,涉案產品2011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出口金額逾1.5億美元。立案后,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立即在該商會的昆山出口服裝訓練基地召開本案應訴會,組織12家主營涉案企業參加應訴。會后,企業啟動應對程序,分別聘請律師參與應訴。 2012年12月21日,該案作出初裁,決定自發布公告起對調查產品征收4個月的臨時反傾銷稅,應訴企業獲得自2.09%~7.37%不等的稅率,未應訴企業統一稅率為8.82%。12家企業應訴中6家企業獲得零稅率。 2013年7月31日,巴基斯坦關稅委員會(NTC)就聚酯短纖反傾銷調查發布終裁。終裁認定自中國進口的產品沒有造成巴國內市場的實質損害,傾銷與損害之間沒有必然聯系,因此對該案無措施結案。至此,中國企業就該案的應對取得完勝?! ?/p> 7月末,巴基斯坦關稅委員會(NTC)就該國于2012年對我國企業發起的聚酯短纖反傾銷調查發布了終裁。終裁認定自中國進口的產品沒有造成巴國內市場的實質損害,傾銷與損害之間沒有必然聯系,因此對本案無措施結案。至此,中國企業就本案的應對取得完勝。 回顧該案,2012年6月,巴基斯坦國家海關署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聚酯短纖(PSF)(不高于2旦尼爾)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立案后,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立即在商會昆山出口服裝訓練基地召開本案應訴會,組織12家主營涉案企業參加應訴。會后,涉案企業積極啟動應對程序,分別聘請律師參與應訴。經過1年多的努力,目前該案以無損害結案,我國企業可以正常對巴出口聚酯短纖產品。 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在該案中積極組織企業應訴,并從中斡旋,最后取得了勝利。本報就此案件采訪了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法律部的主任王維東,請他介紹了此案件的經過,并總結了應對該類案件的措施和取得勝訴的經驗。 積極奔走引導企業 記者:巴基斯坦近年來對我國聚酯短纖進行了多次反傾銷,主要原因有哪些?出口退稅制度是否成為反傾銷的主要借口? 王維東:巴基斯坦近年來對我國聚酯短纖發起了兩次反傾銷調查:第一次是在2008年7月29日,并于2009年發布終裁征收反傾銷稅。2010年巴基斯坦高等法院以違反巴國內程序法為由中止實施了該項措施,案件申請人也主動撤案,紡織進出口商會組織應訴的兩家企業獲得了零稅率,該案就此終結。第二次是在2012年6月26日,巴基斯坦再次對聚酯短纖發起反傾銷調查,本次反傾銷調查實際上是上次案件的重啟。 就對紡織服裝產品發起貿易救濟頻繁程度而言,巴基斯坦的立案頻度在世貿成員國中是較為正常的,對中國紡織品立案數量處于較少量水平。 據了解,國外歷次對中國紡織服裝貿易救濟調查中,很少以出口退稅制度為由發起調查,但在歐盟對我國35類化纖布反傾銷調查中,調查當局提出就退稅制度問題的澄清,我方遞交了大量法規、規章、文件等證據證明,最終澄清了事實。 記者:最近這次反傾銷調查的直接起因是什么?涉及的企業有哪些?產生了哪些影響? 王維東:該次反傾銷調查的啟動原因是巴基斯坦國內產業向其調查當局申請發起反傾銷調查,稱中國該產品的進口導致其國內產業受到損害。 涉及我國江蘇、上海等地企業,涉案企業主要有江陰市華宏化纖有限公司、張家港成興化纖有限公司、江蘇新蘇化纖有限公司、上海恒逸聚酯纖維有限公司、江陰海倫化纖有限公司等。 目前該案無損害結案,企業可以正常對巴出口該產品。 記者:對于每次的反傾銷案,主要應對的措施有哪些?在本次案件中,中國紡織品進出口商會具體做了哪些工作? 王維東:紡織進出口商會在應對國外對中國紡織服裝貿易救濟案件過程中形成了完備的預警和應對程序。在應對中召開預警會、應訴會,搭建律師選聘平臺,介紹應對法律背景常識,指導企業單獨應訴、組織行業集體無損害抗辯、遞交行業意見,包括延期遞交問卷申請、抽樣企業意見、申請聽證會,此外還輔導企業填答問卷、跟蹤調查官員實地核查,組織企業參加聽證會,在會上陳述我方意見等。同時,我會還在案件進入程序前積極與發起方業界磋商、會談,在案外化解案件。在程序中,積極與業界及上下游產業接觸、游說,力圖為我產業爭取利好結果。 依托完備的預警網絡,紡織進出口商會在本案正式立案前就本案先期做了預警工作,在網站上刊登預警信息,向主營企業和涉案主產地發布預警消息。該案立案后,商會迅速向涉案企業發送應訴通知并組織企業召開了應訴協調會。會上詳細介紹并分析了案情、基本法律框架、應對策略、企業應對中需要注意的問題等。應訴會后,有12家企業決定參與應訴。商會積極輔導企業填寫調查問卷,并在之后的案情進展中一直與企業保持密切聯系。對于企業在應對中存在的不公正待遇,積極向調查當局提出意見,并將問題遞交政府與其交涉,最終取得了利好應對結果。 協調作戰維護利益 記者:回顧近幾次有關化纖的反傾銷案件,我方主要贏在哪里?能否總結其中的經驗? 王維東:能夠取得訴訟的勝利,經驗是多方面的。 一是做好預警工作事半功倍。為加強救濟案件的預警工作,紡織進出口商會創建了紡織品貿易救濟預警網絡,分別與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駐外使館商務處、國外商協會、國內外律師和企業建立了相應的貿易壁壘信息合作機制,根據該機制定期交換貿易救濟信息,及時對案件進行預警通知,將案件信息第一時間發送到企業、政府,隨時啟動應對工作。截至2013年8月,紡織進出口商會已累計發布近200期貿易壁壘信息。 提前預警為企業爭取寶貴的應對準備時間,時間越充裕,準備越充分,應對效果就越好。在美國聚酯短纖反傾銷調查中,紡織進出口商會提前一年預警,最終得到了美國案件罕見的零稅率和低稅率。 二是“四體聯動”發揮作用。“四體聯動”機制是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商會和企業四個方面,在貿易救濟預警和應對過程中,各行其責,協調配合,充分發揮作用與效能,共同維護企業的利益。“四位一體”機制在中國產品頻頻遭受貿易救濟調查形勢下是一個非常有效的應對機制。這不僅是因為政府、商會和企業都參加了應對,而且因為幾方協調作戰,形成了“1+1>2”的效果。 本案是四體聯動機制發揮積極作用的有一個典型。在反傾銷立案后,紡織進出口商會第一時間通知企業并召開應訴會,由商務部部公平局做出整體部署,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積極配合我會組織企業應訴,涉案企業積極參與應訴,在律師的協助下精心準備答卷。四體聯動機制在整個案情進展過程中無時無刻不發揮作用。 三是企業應訴積極性高,應訴方法得當。紡織進出口商會召開應訴會后,共有12家企業決定應訴。應訴企業分別聘請了專業的反傾銷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積極應對,所以取得了較好的結果。如果企業不積極應對,不主動參與,放棄應訴,那么我們四體聯動最重要的一環脫節,再有力的大炮缺少了炮彈也是徒勞無功。 四是市場經濟地位有利于取得好結果。巴基斯坦承認我國市場經濟地位,這一點也使得我方能在本案中獲得較好的應對成果。 不因費用放棄應訴 記者:在當前形勢下,外貿出現了哪些新特點?出口的紡織企業應注意哪些問題? 王維東:當前歐盟、美國和日本等傳統主要消費市場訂單轉移明顯,從技術角度分析,紡織服裝在歐美等主流傳統市場遭遇貿易救濟調查的可能性降低。 亞洲新興服裝出口國增長迅速,孟加拉、印度、越南、斯里蘭卡和柬埔寨等國服裝出口增長速度高于中國,這些國家一方面出于對加工出口的需求,不斷進口中國產品,從而導致國內現存產業的不安,同時其對中低端紡織服裝產品的出口價格優勢不斷增強,對我發起貿易救濟調查以爭奪目的地市場的可能性增大。 拉丁美洲、非洲等國家繼續成為我紡織服裝開發的國際新市場,我國出口產品的不斷涌入,易導致其國內產業向政府申請貿易壁壘手段加以保護。 在貿易救濟調查中,一些是國內產業出于保護目的尋求救濟,也有一些是出于政治因素動機。無論何種原因,一旦進入措施程序,必將影響我國出口企業的正當出口權益。當前,很多企業面對調查首先考慮的是應訴費用問題因而止步不前,大部分企業都是因為費用問題最終放棄應訴,繼而在5年甚至更長時間內失去出口市場。 實際上,企業在應對中應以自身出口需要決定最終是否應訴,如市場為主營市場或為重點發展市場,潛力巨大,一旦采取措施對出口影響較大,則應迅速決定參與應訴,以維護出口市場。輕易放棄應訴,就等于失去一次爭取的機會。 此外,在我國出口中低端產品優勢漸弱的情況下,我國企業應在產品上下功夫,放棄低價競爭的策略,著力提高產品質量,提升產品檔次,以提高市場競爭力。在當前國際主流市場需求不振影響下,企業在生產經營的同時更應持續關注貿易救濟和壁壘動態,以在國際市場激烈博弈中力爭保住和擴大出口市場份額。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更多紡織專業資訊,關注錦橋紡織網微信公眾號。微信搜:錦橋紡織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