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取消原產于中國的聚酯短纖維反補貼調查
2014年12月17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印度、越南的聚酯短纖維作出反補貼終裁:由于自中國和越南進口的涉案產品的補貼為微量,自印度進口的涉案產品存在補貼,但補貼與實質性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因此決定取消對中國、印度和越南的聚酯短纖維的反補貼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5503.20.00。 在本案中,中國商務部、遠紡工業(上海)有限公司(FarEasternIndustries(Shanghai)Ltd,Shanghai)、江蘇華西村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HuaxicunCo.,HuaxiVillage,Jiangyin)、江蘇新蘇化纖有限公司(JiangsuXinsuChemicalFibreCo.,Suzhou)、廈門翔鷺化纖股份有限公司(XiamenXiangluChemicalFibreCo.,Xiamen—Zhejiang)、浙江安順化纖有限公司(ZhejiangAnshunPettechsFibreCo.,Fuyang)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了調查問卷。 2013年12月,歐盟對原產于中國、印度、越南的聚酯短纖維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更多紡織專業資訊,關注錦橋紡織網微信公眾號。微信搜:錦橋紡織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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