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纖維協會致函越南總理、工商部建議對進口長絲纖維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以建立1個公平競爭環境,使越南本國纖維生產商提高競爭力。
該協會指出,多年來存在自中國大陸、中國臺灣、馬來西亞、印度、韓國、印尼等國家輸入越南的長絲纖維產品(海關編碼為5402.33、5402.47)傾銷等現象。
然而,越南廠商完全能自行生產、且能滿足國內需求,并有外銷前述產品之能力。目前的不良競爭已導致許多越南本國纖維生產商面臨困難,甚至有時被迫以低于成本之價格銷售,方能維持其國內市場占有率。
越南工商部競爭管理局副局長鄭英?。═rinhAnhTuan)稱,該部已收到越南纖維協會的建議函,并將采取適當步驟,以依法協助越南纖維廠商。
許多業者與經濟專家已針對前述建議案發表評估意見。永富紡織公司副總經理阮紅山(NguyenHongSon)稱,倘此項反傾銷調查能進行,將有助于越南生產商,其原因系目前越南原料主要依靠進口,倘其他國家在越南傾銷并被征反傾銷稅,將移轉越南國內消費,對本地纖維生產商產生正面影響。
未來參加TPP將提供越南紡織成衣業許多商機,惟其從紗開始的原則挑戰甚大,因此協助纖維產業滿足國內需求十分必要。
另外據越南紡織成衣集團副總經理黃衛勇(HoangVeDung)稱,越南現正鼓勵廠商進行后勤支援工業的投資以提高自制率,倘能包括國內生產之纖維,參加TPP將有利于越南出口。目前,越南纖維生產成本較其他國家仍高的原因系該產業才剛起步,而外國傾銷亦為因素之一,但否有傾銷須經調查方能提出結論。
另亦有意見表示,貿易防衛為發展產業之正當手段,政府有必要在廠商初始發展階段提供協助,這也與越南加入WTO以及其他自由貿易協定等承諾不沖突。
越南工商部貿易研究院前任院長阮文南(NguyenVanNam)表示,原則上,本國廠商如果發現進口品具有違法、傾銷等不當行為,則可提出控訴;政府須公平研議,了解、查證進口品售價,本國廠商之成本價格如何,是否受到影響及損失,才能考慮控訴;但也有意見認為,本國廠商的產品價格高系因生產能力低,廠商需自行克服、提高競爭能力,不可一直依靠各項貿易防衛措施以及政府的保護。 轉載本網專稿請注明:"本文轉自錦橋紡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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