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展目標
增強紡織機械工業自主創新能力,紡織機械整體設計制造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紡織機械產品結構明顯優化,國產紡織機械產品在國內市場占有率進一步提高;建立和完善紡織機械工業的標準制定、質量檢測和市場信息分析等公共服務體系;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加快紡織機械工業“兩化融合”步伐,實現紡織機械工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2009-2011年的具體目標是:
1、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產品質量水平。無梭織機和主要針織機械設計、制造技術實現新突破,國產紡織機械產品在國內市場占有率由60%提高到70%。
2、優化產品結構。大力開發并推廣應用國產產業用紡織機械,使其占全部紡織機械市場份額由目前10%提高到30%,節能減排型紡織機械產品的推廣應用水平逐年提高。
3、制造工藝水平明顯提高。制造過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減少10%,材料利用率由目前的80%提高到85%,重點企業制造設備的數控化率由目前的10%~12%提高到15%~20%,主要專用件、配套件達到國際同類產品水平,產品可靠性和穩定性明顯提高。
三、重點任務
(一)大力提升傳統紡織機械技術水平。企業應加大研發投入,采用柔性化、機電一體化、模塊化結構設計,開發具有差別化功能的化纖設備和具有在線檢測、計算機網絡診斷和自動控制功能的紡織裝備,實現傳統紡織機械裝備升級換代。重點發展細絡聯、粗細聯等棉紡設備,高速智能型噴氣織機、劍桿織機、電腦橫機等織造設備。
(二)加快新型紡織機械產品研發和產業化。以成套裝備的工程化應用為依托,加快新纖維、新材料、產業用紡織機械成套裝備的研發和產業化,提高設備制造和工程化服務能力。重點開發特種和高性能纖維的專用成套設備;大力開發并推廣產業用特種織機、經編機、縫編機以及各種高性能的非織造布成套設備和后整理設備等。
(三)積極發展節能減排型紡織機械產品。在紡織機械裝備中推廣應用具有高強、輕質性能的新材料和節能的機電產品,降低紡織機械裝備能源消耗水平,為紡織工業整體節能降耗提供技術保障。重點發展新型印染設備、節能節水的麻紡和絲綢設備等。
(四)提高紡織機械專用件和配套件的制造能力。以提高穩定性和可靠性為基礎,加快紡織機械專用件、配套件的研發和產業化。重點發展高性能紡紗配件、高速織造專用部件、針織用針等;加快紡織檢測檢驗儀器的研發和生產;推廣應用智能化在線檢測與控制技術。
(五)提高“兩化”融合水平。加強紡織機械企業的技術改造,提高“兩化”融合水平,促進紡織機械企業的工藝技術進步和機床數控化率;推廣精密鑄造、精密沖壓、粉末冶金、塑料注塑等精密成型工藝,提高精密加工技術水平;推進適合行業特點和管理要求的信息化管理軟件應用和先進設計軟件的應用,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六)促進產業組織結構調整。鼓勵企業通過兼并重組、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優化產品結構,延長產業鏈,完善產品配套水平;支持中小企業精、深加工,形成以專用件和配套件為支撐,專業化分工、社會化協作、上下游相互促進、協同發展的產業格局;支持以產品、技術和產業鏈為紐帶,促進區域合作和產業集群發展。
(七)建立健全行業公共服務體系。整合行業協會、重點企業、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標準化委員會和各級檢測中心等資源,建立行業技術服務平臺,為行業和企業提供共性技術、關鍵技術、工程化應用和新型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服務;支持以企業為主體,聯合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建立和完善一批具有先進水平的國家級、省級紡織機械技術中心和工程中心,增強基礎性試驗、工程化試驗和檢測分析能力;加快修訂和完善行業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質量檢測體系;依托行業協會,建立行業信息服務平臺,完善行業運行預警機制,及時、準確發布行業經濟運行、國內外市場動態等信息,引導行業有序發展。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支持力度。對符合產業政策、符合紡織機械工業重點發展方向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支持;重點支持新型紡織機械裝備研發和產業化項目、提高質量水平的工程化試驗線項目、采用高效節能電機開發的紡織機械裝備項目以及紡織機械制造工藝研發、質量檢測、工藝服務體系建設等項目。
(二)鼓勵訂購和使用國產首臺(套)紡織機械技術裝備。對訂購和使用首臺(套)國產紡織機械裝備的項目,按國家鼓勵和使用首臺套國產重大技術裝備相關政策執行,并在技術改造項目安排等政策上予以優先考慮。
(三)紡織機械零部件進口稅收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制造高速噴氣織機和自動絡筒機的紡織機械企業,在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時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政策;進一步研究國家支持發展的其他新型紡織機械進口關鍵零部件稅收優惠政策。
(四)加大對紡織機械企業金融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紡織機械企業在上市、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債券等拓展企業融資渠道方面給予支持;充分用好出口信貸,擴大紡織機械成套設備出口。
(五)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在紡織機械企業兼并重組中,積極利用市場手段推動聯合,實現優勢互補,并按有關規定減免契稅,對實施兼并重組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優先安排。
(六)加強產業政策引導。嚴格執行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適時調整紡織工業鼓勵、限制、淘汰的技術裝備目錄,禁止生產已列入淘汰目錄中的紡織裝備,引導企業發展高效、高質、節能的紡織新裝備;加強紡織機械標準化體系建設,加快紡織機械節能、安全等方面的標準制修訂,提高紡織機械質量水平。
(七)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技術咨詢、市場開拓、信息引導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業協會協調解決行業問題,為推進紡織機械重大技術裝備產業化做好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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